楚天都市報訊 本報記者余皓 通訊員肖小霞 李玲 實習生黃怡 何明霞 錢麗瓊撬下豪華轎車的後視鏡勒索車主,迷你倉最平兩嫌疑人落網後被查出共涉作案18起,但其中9起因嫌疑人“記不清”未經警方認定。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以一張電話單為憑證,對嫌疑人“零口供”追訴漏罪。記者昨悉,該案經東西湖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兩人犯下盜竊罪,分別判刑5年半和5年1個月。撬18次後視鏡涉案總價8萬余元去年11月,紀某在網上看到有人撬盜豪車後視鏡勒索錢財,也如法炮製。他與工友胡某商量駕駛摩托車作案,還備好了專門用于勒索錢財的手機號碼、銀行卡。去年12月31日凌晨,二人竄至漢口後湖大道、姑嫂樹等地小區附近,由胡某望風、紀某徒手掰撬,連續撬走奧迪A4、雷克薩斯等5輛豪車的後視鏡,然後在鏡座上留下聯繫電話。待車主與他們聯繫並按要求將錢打入指定賬戶後,再告知對方後視鏡的藏匿地點。今年1月2日和1月11日凌晨,二人又連續竄至東西湖、礄口、漢陽等地,撬下了13輛轎車的後視鏡。警方初步調查,二人三天共撬盜後視鏡18起,以此共勒索錢財數千元,但所撬盜的後視鏡總價為81368元。9起犯罪未認定電話清單重新鎖定今年1月迷你倉7日,警方將紀某、胡某抓獲,二人對其中9筆涉案47496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另有涉案金額33872元的9筆犯罪事實,均以“記不清”等理由拒不如實交代,警方最終對涉案4.7萬余元的9筆犯罪事實予以認定。該案移送至東西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細心的辦案檢察官認為,另有9筆犯罪嫌疑人雖未承認,但有證據可以顯示其實施,如若不認定,就是對犯罪的縱容。經反複翻閱案卷材料,仔細研究嫌疑人供述與被害人陳述、相關證據之間的關聯,檢察官追查到這樣一個細節,胡某曾供述,“買了新手機號後,我們開始偷後視鏡,第二天白天就有車主跟我們聯繫,或打電話或發短信。”按照這條線索,檢察官要求偵查民警調取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機的詳細通話、短信清單,還有銀行卡往來明細及被害人匯款數額、匯款地點的細節陳述。比對數百條通話記錄和信息後,另9筆犯罪事實變得清晰起來:被害人的陳述與嫌疑人作案手機號一致,且有多次短信聯繫,匯款時間、地點、金額與銀行卡明細賬相互印證。據此,檢察機關在起訴中追加了這9筆犯罪事實。法院開庭審理後于本月上旬下達判決,最終認定兩被告人作案18筆,盜竊數額為81368元,並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儲存
- Sep 19 Thu 2013 12:47
圖文:撬盜豪車後視鏡訛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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