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迷你倉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正式组建政府工程建设社会监督委员会,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筑领域专家和市民代表4个组别组成,共75人,持《政府工程建设社会监督员证》,享有相应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无论是否工作时间,社会监督员凭证可以随时进入工地现场开展监督工作,并查阅相关资料(见昨日《南方都市报》)。表面上看,这是一支人员组成结构比较合理的监督队伍,但实际上,这个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政府工程建设的监督,大多并不以其整体身份出现,而从随时可以进入工地现场监督这一点看,社会监督员的行为更具个人色彩。关键是,诚如相关负责人所言,目前深圳建筑行业存在着“有资质的不干活,干活的没资质;挣钱的不干活,干活的不挣钱”的怪象。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监督员即便持有《政府工程建设社会监督员证》,届时能否顺利进入工地现场,恐怕都儲存问题。就算社会监督员都能随时进入工地现场,他们又监督谁呢?是监督施工方,还是监督建工署及其人员?倘若监督施工方,则有越俎代庖之嫌;如果监督建工署及其人员,又有越位擅权之虑。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社会监督员倒还好说,市民代表及建筑专家却未免尴尬。因为政府工程皆是花纳税人的钱,服务于纳税人,并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其投资均由人大批准的,而建工署及其人员就是专门负责监督的。社会监督员再去干这份活,难免费力不讨好。由此观之,社会监督员随时可以进入工地现场监督,只是听起来很美,实际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据相关负责人披露,目前深圳普遍存在“有资质的承包者经常把资质转包、挂靠给一些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去干”,故而过去成立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早已形同虚设,但愿社会监督委员会不要重蹈覆辙。徐必如迷你倉
- Sep 25 Wed 201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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