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怎樣計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無論是Ⅰ類還是Ⅱ類生均成本,自存倉都會涉及當量學生的計算問題。我們以全日制學士學位生作為一個標準當量生,其他類型學生參照給出權重,並且按照學科區分出不同的權重比例。具體計算公式不再贅述。(一)關於第Ⅰ類生均成本的核算Ⅰ類生均成本與政府撥款的預算額緊密相連,所以核算Ⅰ類生均成本的關鍵就是確定高教撥款的預算總額。參考國際經驗,如英格蘭,高等院校的財政撥款預算總額由政府確定,報經議會批准,通過中介組織——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下發。預算總額一般根據政府的財政收入、通貨膨脹以及相應高教政策的調整直接給出,用預算總額加上為該地區設定的學費總收入之和除以英格蘭地區全部當量學生數,即得到該地區撥款的基本價格(base price),這個基本價格中包含了我們所說的第Ⅰ類生均成本。所以,澳門也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採取與英格蘭相似的模式,同樣由政府確定撥款預算總額,確定依據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法:第一,根據政府上一年度公共財政總收入,參照世界高教先進國家的標杆,乘以固定比例,得出高教預算撥款總額,其下再考慮公、私立院校以及專項投資的分配比例。以公共財政總收入作為依據的原因是:公共財政來自政府稅收,和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密切相關,所以高教預算撥款要和公共財政收入掛�。這種方法的缺陷是沒有充分考慮高教投入成本在社會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第二,總結前幾年撥款的趨勢,利用統計外推法,計算出新的撥款預算。此種撥款有利於避免利益衝突,能體現政府視高教。缺點在於這種撥款預設了原先撥款的合理,而沒有深入考究先前撥款的科學性。第三,通過建立數學模型,每年統計出高教投入對社會經濟貢獻的增長率,並依據增長率得出政府下一年度的高教投入預算額。缺點是方法過於複雜,而且在澳門經濟產業發展不夠多元的前提下,數學模型的有效性尚待論證。在確定預算總額以後,除以澳門地區高等院校的總當量學生數,計算出Ⅰ類生均成本,每所院校的當量學生數與Ⅰ類生均成本的乘積即為院校應接受的撥款額(如果私立院校不加入嚴格的公式撥款方法,上述撥款公式同樣可以在公立院校範圍內使用)。(二)關於第Ⅱ類生均成本的核算Ⅱ類生均成本的核算相對比較複雜,其中有兩個決定迷你倉新蒲崗素制約著成本的核算。第一,澳門高校遵循的公共財政制度是以現金收付制為基礎的,Ⅱ類生均成本的核算應建立在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計量基礎上。所以,當前澳門高校的Ⅱ類生均成本不過是年度學校財務決算給出的學生平均培養費支出,它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的分攤,卻包括了高校支出中與培養學生無關的費用;第二,如何準確核定院校用於人才培養教育職能的支出費用範圍。例如,院校為實現人才培養職能以外的其他職能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實現研究職能發生的科研成本、從事市場經營和社會服務等產生的經營成本則不能計入生均成本。考慮上述兩個因素,結合本澳公共開支的經濟分類,筆者認為Ⅱ類生均成本應包含以下項目:1.人員。人才培養是一種智者的活動,人員工資、報酬、津貼、差旅等無疑是Ⅱ類生均成本的最重要內容,比重也最大。人員僅指與教學和教學管理有直接關係的人員,包括教學、教學輔助人員、實驗室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等,不包括專職科研人員(如科研人員承擔學位生教學,應計入)、社會化管理的勤務人員以及在人才培養職能以外發生的差旅費、津貼等。2.資產與勞務。這裡著重指出的是,已經存在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一定的折舊年限計算,其中包括建築、設備、圖書、場地等。同樣,人才培養職能之外的招待費、勞務費不能計算在內。3.獎助學金支出。指用於學生的各種獎學金、勤工儉學等支出。理論上,這部分支出不能計入Ⅱ類生均成本,是高校收入的轉移支付,是對學費的一種沖抵或學生家庭教育成本的抵消,相當於學生學費減免了一部分。但這部分支出已經約定俗成,因此,從實際出發,要計入成本核算。4.新入土地及基礎設施。土地是一種稀缺的經濟資源,高校佔用土地就必須計算其成本,所以在此單獨列出。作為Ⅱ類生均成本,則只應計算院校有償徵購的土地,卻無法在實際中統計政府劃撥的土地(如澳門大學橫琴用地),後者應該記入第Ⅰ類政府撥出成本,並按照土地價值攤銷年份分攤。高等教育生均成本的定義、範圍及計算,雖然具有一定的依據和解決路徑,但部分問題依然值得討論和商榷。特別是高校標準生均成本的計算問題,尤其值得我們深入思考,這也許是整合筆者所述的兩種高等教育生均成本的有效方式。(下·完)張紅峰(澳門理工學院副教授、教育學博士)迷你倉出租
- Aug 07 Wed 2013 12:12
澳門高等教育生均成本的理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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